富源县第二中学远翔文学社章程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远翔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,由学校团委直接领导、语文教研组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。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、发挥学生特长、提高学生素养;繁荣校园文学创作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、提高校园文化品位;弘扬二中精神、打造社团品牌、为校争光添彩。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、引导学生多阅读,多练笔,实实在在的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。 2、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、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,邀请其他学科的老师做一些科研方法的讲座。 3、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、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,努力贯彻“得法于课内,得益于课外”的教学思想。 4、编辑出版远翔文学社刊物《远翔》。 5、建设、管理、维护远翔文学社网站。 6、主动、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。 7、配合语文学科,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,并力求获奖。 8、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,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。 9、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、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。 10、组织外出参观、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。
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社员条件 凡富源二中在校学生,遵守校纪校规,承认文学社章程,愿意交纳一定社费,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,均可报名加入。 第五条 社员义务 1、遵守校纪校规,努力学习,维护学校形象。 2、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,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任务。 3、宣传文学社、维护文学社形象。 4、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。 5、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。 6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费。 第六条 社员权利 1、与文学社内的选举、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。 2、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、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。 3、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、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。 4、享有向社刊《远翔》投稿优先发表、作品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、向远翔文学社网站优先发布的权利。 5、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远翔文学社的权利。 6、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。 7、享有社刊《远翔》的权利。 第七条 社员奖惩 1、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、稿件采用率、活动出勤情况、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。考核结果作为评选“优秀社员”、 “优秀撰稿人”的依据。对评选出的“优秀社员”、 “优秀撰稿人”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。 2、社员作品在全国各正式报刊上发表,文学社积极与县文联联系,努力争取县文联的文学创作奖励资金。 3、社员违反校纪校规,不履行应尽义务,给予劝其退社处分。 4、社员作品如有抄袭,将全校通报,并给予出名处分。 5、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,无故缺旷达两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。 第八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,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文学社由于刚刚创办,暂时设社长一名,社长代表全社社员管理社团事务,统筹全局,组织本社开展工作。下设编辑部、网络部、记者部三个部门。 第十条 编辑部 1、编辑部是文学社的一个核心机构,其主要负责刊物《远翔》的出版工作,包括审稿、排版、印刷、装订、发放一系列工作。同时负责把社员作品向其他报刊推荐。 2、编辑部设主编1名、执行主编1名、责任编辑、打字员若干名。 第十一条 记者部 1、在校园内开展调查、采访活动。 2、及时反映学校内发生的事件。 第十二条 网络部 1、维护远翔文学社网站(http://yxwxs.upweb.net)。 2、及时向网站发布社员作品。 3、负责把社员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向全国各报刊。
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所缴费用和其他合理收入。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学社各类活动及奖励先进等。 第十五条 社团经费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,并作好收支登记。经费支出必须由社长签字。
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。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远翔文学社。 第十八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富源县第二中学远翔文学社 2006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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